玉禾田: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玉禾田(300815)公司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

工作细则

二零二三年八月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如公司董事长当选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可

以连选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第八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工作组成员由非常设人员和常设人员组成,成员由组长指定或邀请,但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自然加入工作组。

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九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ESG治理愿景、目标、政策、ESG风险及重大事宜等;

(六)对公司ESG战略和目标的工作实施进展进行检查,听取工作小组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

(七)对公司年度ESG报告及其他ESG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ESG报告及其他ESG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决定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重大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后,应将议项、备忘等法律文书草案上报工作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四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六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和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八条 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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