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20  玉禾田(3008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3-084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6.5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智慧城市”)的担保额度为31亿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等。

近日,公司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计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为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全资子公司玉禾田智慧城市股东会决议通过,玉禾田智慧城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申请总额为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整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将以上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简介

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法定代表人:程先森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南昌社区航城大道华丰国际机器人产业园C栋C31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白蚁防治、环保工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领取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及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护;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家政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垃圾清运、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货物运输;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36,934.23201,352.50
负债总额151,530.21129,888.01
净资产85,404.0271,464.48
项目2023年半年度(未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45,882.55209,851.37
利润总额16,618.2624,528.27
净利润13,429.6119,794.22

(二)被担保方关于额度使用基本情况表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亿元)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亿元)本次新增使用担保额度(亿元)剩余担保额度(亿元)是否关联担保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00%63.95%314.17226.83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一”),现将合同一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留、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编号为SX2212141410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权应当纳入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5、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利息、 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

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预计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现将合同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3、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6年12月19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预计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玉禾田智慧城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三”),现将合同三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3、被担保方: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自2023年12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非融资性保函。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合并编号为8101012023000371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有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该笔担保已经玉禾田智慧城市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6,696.00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2,022.72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玉禾田智慧城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