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78.8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等。
近日,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岗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甘肃陇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最高债权额为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将以上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简介
被担保方:甘肃陇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3MACG3MBE4K
成立日期:2023年4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范晓军注册资本:2,675.49万人民币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1118号三维互联网创新创业大厦2层西侧区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水污染治理;城乡市容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机械设备租赁;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仅限可制造场地经营);打捞服务;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白蚁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953.78 | 3,753.37 |
负债总额 | 896.29 | 876.06 |
净资产 | 3,057.49 | 2,877.31 |
项目 | 2024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 | 2023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208.49 | 5,832.41 |
利润总额 | 180.18 | 201.82 |
净利润 | 180.18 | 201.82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岗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岗支行。
3、被担保方:甘肃陇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
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修改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5、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85,455.11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1,719.20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0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岗支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