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4-083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西藏蕴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西藏蕴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蕴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957,76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985,9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7,971,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减持期间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
若本公告披露之后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蕴能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西藏蕴能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西藏蕴能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4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实际经营需要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自金昌高能时代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非交易过户取得)。
(三)减持数量: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957,76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至本公告披露之后,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区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
(七)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限制情形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所述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西藏蕴能关于继续履行金昌高能时代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材料”)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金昌材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单位/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单位/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单位/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二)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单位/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单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四)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单位/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单位/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023年11月,西藏蕴能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金昌材料所持4,835万股公司股份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西藏蕴能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次非交易过户后,西藏蕴能在后续减持公司股份时,将继续履行金昌材料须遵守的上述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蕴能严格履行了上述所有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满足上述承诺相关要求。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本次拟减持的上述股东皆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西藏蕴能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