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屹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7月26日至2024年1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99%。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屹先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刘屹先生于2023年7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刘屹 | |||||
住所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7月27日 | |||||
股票简称 | 艾可蓝 | 股票代码 | 30081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A股 | 120 | 1.50% | |||||
合计 | 120 | 1.5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2,388,572 | 40.40% | 31,188,572 | 38.9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097,143 | 10.10% | 6,897,143 | 8.6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291,429 | 30.30% | 24,291,429 | 30.30% | |||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和股权激励限售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为8万股,其余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本次 |
减持与公司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刘屹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