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8  艾可蓝(3008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3-03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78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3,000股,占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22%。其中,因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导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41.706元/股,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导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40.78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7,209,940元。

2、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0,173,000股减少至80,000,000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郭建国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公司自2021年7月23日起,通过内部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公布了《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了《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21年9月3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

7、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3名原激励对象当选监事、4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85名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7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4,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8、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9、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分别为41.496元/股、40.7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10、2022年7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0,367,500股减少至80,173,000股。

1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11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78名(含已离职的11名原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3,000股。

12、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业绩考核的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8亿元。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816,391,508.00元,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67名激励对象持有167,35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关于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徐雁、徐金帅、李向华等1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5,65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73,000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分别为41.706元/股、40.786元/股。

3、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上述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计算,本次回购金额为7,209,940元。

三、本次注销完成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97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8月8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80,173,000股减少至80,000,000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份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32,686,79740.77-173,00032,513,79740.64
高管锁定股32,513,79740.55032,513,79740.64
股权激励限售股173,0000.22-173,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486,20359.23047,486,20359.36
总计80,173,000100.00-173,00080,000,000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履职,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