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屹先生《关于提议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屹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2月10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屹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提议人刘屹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7月26日至2024年1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99%。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提议人刘屹先生于2023年7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刘屹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除此外,刘屹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刘屹先生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刘屹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在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