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25  艾可蓝(3008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300816证券简称:艾可蓝公告编号:

2026-02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人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2.985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价格:14.093元/股(调整后)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

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

62.98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根据《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14.093元/股(调整后)。

、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草案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
姜任健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5.974.74%0.07%
赵锐董事、副总经理4.003.18%0.05%
王许华总经理10.007.94%0.1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人)106.0084.14%1.33%
合计125.97100.00%1.5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以2024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以2024年上市公司发动机尾气净化产品销售量为基数,考核年度发动机尾气净化产品销售量增长率(B)
目标值(An)触发值(Am)目标值(Bn)触发值(Bm)
第一个归属期202510%8%10%8%
第二个归属期202620%16%20%16%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度完成度对应系数(X1、X2)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A≥AnX1=100%
Am≤A<AnX1=A/An
A<AmX1=0%
考核年度发动机尾气净化产品销售量增长率(B)B≥BnX2=100%
Bm≤B<BnX2=B/Bn
B<BmX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X为X1与X2的孰大值

注:1、上述“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上市公司发动机尾气净化产品销售量”以经公司每年年报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AB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100%100%5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通过内部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公布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事项。

6、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布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26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专项报告》。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026年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和归属名单、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6月12日实施完毕、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将授予价格由

14.17元/股调整为

14.093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归属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第一个等待期于2026年5月23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7年5月21日。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将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注:1、上述“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上述“上市公司发动机尾气净化产品销售量”以经公司每年年报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上市公司层面营业收入为10.81亿元,增长率为14.22%,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发动机尾气净化产品销售量为27.02万套,增长率为18.08%,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

2025年

(二)归属人数:7人

(三)归属数量:62.985万股

(四)授予价格:14.093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可归属数量(万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姜任健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5.972.98550%
赵锐董事、副总经理4.002.0050%
王许华总经理10.005.005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人)106.0053.0050%
合计125.9762.985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的7名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A,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

62.985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62.985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核查意见;

5、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