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6  双飞股份(30081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17 证券简称: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10,575,3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556%)的股东嘉善顺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飞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以及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2%。

2、直接持有本公司8,709,1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869%)的股东嘉善腾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飞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以及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1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顺飞投资、腾飞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任职情况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嘉善顺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575,3606.0556
2嘉善腾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709,1204.9869

注:5%以上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三)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四)减持区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以及大宗交易

(六)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嘉善顺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1.1452
2嘉善腾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80,0001.1910

注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注2:公司监事山学琼女士、监事顾新强先生、监事袁翔飞先生、副总经理胡志刚先生、副总经理杭文忠先生通过嘉善顺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善腾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持股5%以上股东顺飞投资、腾飞投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和流通限制的承诺

(1)本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

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若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4)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公司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本公司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函第三条及第四条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

(6)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顺飞投资、腾飞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