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17 证券简称: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干窑镇宏伟北路18号,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引春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19,872,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64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9,856,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63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58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17%。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所选举的董事为独立董事。
(1)选举唐松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9,872,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唐松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862,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7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4%;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862,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7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4%;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