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集团:2024-028双飞集团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 300817 证券简称:双飞集团 公告编号: 2024-028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沈持正、董事兼财务总监单亚元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4,769,2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309%)的董事沈持正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92,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27%。
2、持有本公司3,649,5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898%)的董事兼财务总监单亚元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12,38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5224%。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沈持正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单亚元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任职情况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沈持正 | 董事 | 4,769,280 | 2.7309 |
2 | 单亚元 | 董事、财务总监 | 3,649,536 | 2.0898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4,638,592股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三)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四)减持区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六)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沈持正 | 1,192,320 | 0.6827 |
2 | 单亚元 | 912,384 | 0.5224 |
注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注2:根据承诺,公司董事沈持正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单亚元先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董事沈持正、单亚元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股份锁定和流通限制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原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12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5)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7)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沈持正先生、单亚元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沈持正先生、单亚元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沈持正先生、单亚元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沈持正先生、单亚元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沈持正先生、单亚元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