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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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3-099债券代码:123127 债券简称:耐普转债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因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接。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发生变更,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国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建行银行智利分行(以下简称“智利建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2号)核准,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1.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9,95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31,396,226.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8,553,773.68元。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同意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4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7,297,471.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2,702,528.70元。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均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3年9月10日,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户名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上饶分行营业部 | 793900052710206 | 13,286.45 | 复合衬板技术升级和智能改造项目 |
截至2023年8月31日,智利建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户名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美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耐普矿机股份公司(智利耐普) | 中国建设银行智利分行 | 69000-244-1101 | 1,768,609.96 | 智利营销中心项目 |
2 | 耐普矿机股份公司(智利耐普) | 中国建设银行智利分行 | 69000-2445-102 | 19,748,803.67 | 智利子公司年产4000吨矿用耐磨备件项目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中“甲方”指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丙方”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方监管协议中“甲方”指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耐普矿机股份公司(智利耐普),“丙方”指中国建设银行智利分行,“丁方”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条款一致,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约定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殷啸尘、李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