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14  耐普矿机(3008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3-120债券代码:123127 债券简称:耐普转债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0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该案件一审判决为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事项未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最高法知民终1106号案件的《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安徽天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称公司产品侵犯了原告两项专利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成立于2016年12月,于2017年申请了名称为“半自磨机复合衬板

(二)”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201730527459.1)并获得授权、于2020年申请了名称为“用于自磨机和半自磨机的橡胶金属复合格子板”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2022262449.9)并获得授权。原告称公司产品侵犯了原告上述两项专利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被申请财产保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64)。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22年12月26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22)赣02知民初43号),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800元及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

三、本次判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于2023年12月11日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最高法知民终1106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安徽天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被申请财产保全情况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告财产保全申请要求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人民币1,000.00万元整。鉴于此次判决结果,公司将委托代理律师向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解除司法冻结银行账户的申请。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最高法知民终1106

号)。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