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4-011债券代码:123127 债券简称:耐普转债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36,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3%,最高成交价为30.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00,5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