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微纤”或者“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聚杰微纤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号)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870,000.00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99,47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4,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8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2021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9,4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9,470,000股增至149,205,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5名,分别为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聚杰君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玉珍、仲鸿天、仲湘聚。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聚杰君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玉珍、仲鸿天、仲湘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仲鸿天、陆玉珍、仲湘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股东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聚杰君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公司/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聚杰君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玉珍、仲鸿天、仲湘聚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0.37%。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0,557,250股,占公司总股本60.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注1 | 备注 |
1 | 仲湘聚 | 2,898,000.00 | 2,898,000.00 | 724,500.00 | 注2 |
2 | 陆玉珍 | 8,179,500.00 | 8,179,500.00 | 2,044,875.00 | 注3 |
3 | 仲鸿天 | 8,179,500.00 | 8,179,500.00 | 2,044,875.00 | 注4 |
4 | 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 | 76,996,500.00 | 76,996,500.00 | 76,996,500.00 | |
5 | 苏州市聚杰君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746,500.00 | 8,746,500.00 | 8,746,500.00 | |
合计 | 105,000,000.00 | 105,000,000.00 | 90,557,250.00 |
注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扣除董监高75%锁定情形后的股份数量。注2:股东仲湘聚女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89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注3:股东陆玉珍女士现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17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注4:股东仲鸿天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17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5,000,000.00 | 70.37 | -90,557,250.00 | 14,442,750.00 | 9.68 |
首发前限售股 | 105,000,000.00 | 70.37 | -105,000,000.00 | 0.00 | 0.00 |
高管锁定股 | 0.00 | 0.00 | 14,442,750.00 | 14,442,750.00 | 9.68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205,000.00 | 29.63 | +90,557,250.00 | 134,762,250.00 | 90.32 |
三、总股本 | 149,205,000.00 | 100.00 | 0.00 | 149,205,000.00 | 1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聚杰微纤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护湘 张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