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号)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87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4,790,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873,1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917,800.00元。募集资金款项已于2020年3月9日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3月3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0年9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相关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相关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注销余额(元) | 资金用途 |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37120188000259005 | 16,462,968.76 | 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安徽聚杰微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75070122000514761 | 12,633,895.65 | 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 |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646.30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已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263.39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上补流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