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3-058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上述审批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其中,2亿元的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将于2024年3月20日到期)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投资品种
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4、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增加的8,000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以及银行信贷资金。
5、实施方式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金额及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6、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全部归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所有。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严格筛选,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和证券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旨在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并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此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是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事项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获得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聚杰微纤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