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性原则、谨慎性原则,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是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尤敏卫 颜世富 王建明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