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超过1%
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3),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投资”、“增持主体”)计划自公告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聚杰投资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聚杰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6.9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89%,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49.8833万元(不含交易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 |
住所 |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10栋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3月13日 —— 2024年3月22日 | |||||
股票简称 | 聚杰微纤 | 股票代码 | 300819 | |||
变动类型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股数(万股) | 增持比例(%) | ||||
A股 | 166.9450 | 1.189 | ||||
合计 | 166.9450 | 1.189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自筹资金)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9,625.3500 | 64.5109 | 9,792.2950 | 65.629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625.3500 | 64.5109 | 9,792.2950 | 65.629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2024年3月7日起未来6个月内,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22日,聚杰投资 |
实际增持情况与增持计划公告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情形,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6.9450万股,增持比例为1.1189%,累计增持金额2,049.8833万元,在计划增持区间内,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实际增持情况与增持计划公告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情形,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6.9450万股,增持比例为1.1189%,累计增持金额2,049.8833万元,在计划增持区间内,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6.备查文件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律师的书面意见 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聚杰投资本次实际增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增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增持行为。
3、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