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影响金额 |
未分配利润 | 176,121,772.88 | 176,113,261.84 | -8,511.04 |
少数股东损益 | 17,236,339.73 | 17,244,850.77 | 8,511.04 |
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影响金额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6,758,382.48 | 36,752,753.17 | -5,629.31 |
少数股东损益 | -7,589,285.83 | -7,583,656.52 | 5,629.31 |
注:系公司合并内关联方租赁导致。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