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7  英杰电气(30082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6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2、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6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59名激励对象116.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7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1.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4.9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0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34名激励对象10.8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25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首次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2.25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2.25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作废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作废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