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3  英杰电气(300820)公司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召开当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米雪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6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364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9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364名激励对象237.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87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8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6.43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发布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