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13  英杰电气(300820)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3日,授予364名激励对象237.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87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8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6.43万股。(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饶 洁 张 宇 范永军

2023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