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13  英杰电气(30082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94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686号公司二楼报告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49,881,0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037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4,327,6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7406%,通过网络出席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5,553,4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29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2,729,8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392%。

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34,0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063%,通过网络出席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495,8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330%。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80,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29,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58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2%;反对29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34,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936%;反对29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58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2%;反对29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34,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936%;反对29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58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2%;反对29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34,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936%;反对29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58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2%;反对29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34,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936%;反对29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律师刘小进、陈虹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