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23  英杰电气(300820)公司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20,362,7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8,145,083.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派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0,362,7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983王军
200*****981周英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做出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686号咨询联系人:刘世伟咨询电话:0838-6928306传真电话:0838-692830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