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2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686号公司二楼报告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共95人,代表股份152,311,6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0035%。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4,867,1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3.9180%,通过网络出席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77,444,4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08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9人,代表股份4,898,1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191%。
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63,7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95%,通过网络出席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股份4,634,4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996%。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152,240,1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70,4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26,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0%;反对70,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5%;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52,241,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68,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28,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07%;反对68,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152,242,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68,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28,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9%;反对68,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152,241,8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反对68,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28,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47%;反对68,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52,241,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68,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27,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45%;反对68,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6%;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52,241,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68,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27,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45%;反对68,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6%;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7 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152,242,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68,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28,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49%;反对68,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238,4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反对70,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24,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53%;反对70,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律师刘小进、李姚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