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9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日:2024年9月24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842,28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816%。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351人。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首次/预留授予价格:32.87元/股。
4、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员,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 获授的权益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总数 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员(359人) | 216.43 | 86.14% | 0.98% |
预留 | 14.00 | 5.57% | 0.06% |
合计 | 230.43 | 91.71% | 1.05%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②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归属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②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第三个归属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②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注:考核期内,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②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第二个归属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②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注:考核期内,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
优秀/良好 | 100% |
合格 | 80% |
不合格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9月13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364名激励对象237.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87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8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6.4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2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34名激励对象1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32.47元/股;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20,362,7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故而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2.87元/股调整为32.47元/股。
此外,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公司有8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39,3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鉴于2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所涉共计7,72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综上,合计作废47,02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13%。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本次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由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39,3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鉴于2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所涉共计7,72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2,280股。根据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等待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35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3日,第一个等待期于2024年9月12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12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3 |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351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4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②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注:考核期内,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4CDAA3B0073):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769,805,726.40元,相比于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1,282,572,327.81元的增长率为37.99%,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符合归属条件。 | |||
5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 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39,3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33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都为优秀/良好,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都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等待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本激励计划归属安排
(一)归属日:2024年9月24日
(二)归属数量:842,280股
(三)归属人数:351名
(四)归属价格:32.47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2,280股,激励对象共计351名,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 第一个归属期可 归属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员(351人) | 2,125,000 | 842,280 | 39.64% |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七)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9,3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同时,鉴于2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所涉共计7,72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9月24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数量:842,28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816%。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四)本次归属股票的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于2024年9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CDAA3B0225号),对公司截至2024年9月9日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4年9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351名激励对象缴纳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4.2280万股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27,348,831.6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842,28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6,506,551.60元。所有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24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10,609,242 | 50.11 | 0 | 110,609,242 | 49.92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10,120,891 | 49.89 | +842,280 | 110,963,171 | 50.08 |
三、股份总数 | 220,730,133 | 100.00 | +842,280 | 221,572,413 | 100.00 |
注:本次变动前股份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截止2024年9月19日股本结构表所得。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582,927.11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8045元/股,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完成,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调整为0.8015元/股,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公司已就本次归属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增加注册资本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可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