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4-079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
的公告
特别提示: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岳硅材”)股东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石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3%,其一致行动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60,22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35%。长石投资直接持有的4,000,000股股份将被法院强制执行。长石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份发生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长石投资 | 4,000,000 | 0.33% |
新华联控股 | 160,221,600 | 13.35% |
合计 | 164,221,600 | 13.68% |
长石投资直接持有新华联控股93.40%股权,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票160,22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3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长石投资与新华联控股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长石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4,22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6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结果显示,长石投
资直接持有4,000,000股股份处于冻结且质押状态,质押起始日为2021年10月19日。
二、本次被强制执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告知函》具体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石投资发来的《告知函》,获悉长石投资所持有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强制执行,《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10月,长石投资在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票据债务(合计本金1亿元)纠纷案件【案号:(2021)京01民初97号、(2021)京01民初98号)】和解中为上述债权提供股票质押担保,合计质押长石投资持有的东岳硅材股票4,000,000股(两案各200万股)。2021年10月19日,长石投资签署了两案的《调解协议》、《质押合同》,并配合债权人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
后因债务人、其他保证担保人未能按《调解协议》约定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述质押股票。经长石投资从公开渠道查询,2024年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立案,案号为(2024)京01执255号、(2024)京01执256号。
近日,经长石投资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得知该院已就上述2执行案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01执255号、(2024)京01执256号】,并将于近日委托基层法院进行送达,指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通朝大街证券营业部调整质押股票状态为质押可售冻结后六十个交易日内依法依规按照市场价格将证券资产变现。近日,长石投资已向营业部确认,该营业部已收到上述《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01执255号、(2024)京01执256号】。
(二)股份变动情况
1、变动原因:因质押担保违约,被法院强制执行;
2、股份来源:首发前股份;
3、变动数量:4,000,000股;
4、处置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处置,具体处置方式由托管营业部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的方式办理。
5、处置期间:股票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后六十个交易日内。具体处置时间由托管营业部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办理。
(三)本次股份变动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长石投资本次股份变动系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行为,不存在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强制执行前持有股份 | 强制执行后持有股份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长石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4,000,000 | 0.33% | 0 | 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00,000 | 0.33%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新华联 | 合计持有股份 | 160,221,600 | 13.35% | 160,221,600 | 13.3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0,221,600 | 13.35% | 160,221,600 | 13.3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合计 | 164,221,600 | 13.68% | 160,221,600 | 13.35% |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长石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长石投资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