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4-10-29  东岳硅材(300821)公司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公告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未发现信息泄露情况。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王维东先生、伊港先生外,本激励计划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王维东先生、伊港先生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系根据增持股份的承诺增持股份,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