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于2025年3月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5年3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李明、邱化玉、潘素娇、张羽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维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