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2  贝仕达克(30082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肖萍先生。

4、股东大会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学园路第三工业区22栋公司4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方式及时间(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表决,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9:15-15:00

6、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18,253,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0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8,227,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88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6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03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73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8%。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45,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45,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45,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45,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45,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提案6.00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45,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45,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

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提案8.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45,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提案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45,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提案10.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45,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以上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石力律师出席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