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5,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00,750.00 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5股(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0,005,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40,007,500股。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2023年5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名称 |
1 | 08*****489 | 深圳市泰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
2 | 08*****502 | 深圳市奕龙达克投资有限公司 |
3 | 01*****547 | 李清文 |
4 | 01*****995 | 肖萍 |
5 | 01*****897 | 李海俭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派发红股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785,087 | 7.37 | 5,892,543 | 17,677,630 | 7.3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8,219,913 | 92.63 | 74,109,957 | 222,329,870 | 92.63 |
三、总股本
三、总股本 | 160,005,000 | 100.00 | 80,002,500 | 240,007,500 | 100.00 |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240,007,500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9元。
2、公司股东肖萍、李清文、深圳市泰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奕龙达克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若本人/本企业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学园路第三工业区22栋;
咨询联系人:李海俭、方颖娇;
咨询电话:0755-84834822;
传真电话:0755-84878567。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