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贝仕达克(300822)公司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且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5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5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有逾期担保事项。

综上,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该专项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独立董事:陈文华 朱冬元 方南平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