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肖萍先生《关于提议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肖萍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肖萍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4年2月7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肖萍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提议日期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十个交易日内。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肖萍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肖萍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肖萍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
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