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1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具体决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6.86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9.3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8.6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