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8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条——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实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7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87元/股,最低价为8.0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52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条——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