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股网  2025-04-25  贝仕达克(300822)公司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执行有效,能够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依法有序,促进了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降低了管理风险,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流程合法合规。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孙公司,具体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贝仕达克科技有限公司、伯仕达克电子有限公司、阿童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肖氏雨真投资有限公司、BESTEK ELECTRONICS (VIETNAM) COMPANY LIMITED、苏州柯姆电器有限公司、深圳贝仕达克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华安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唐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贝仕达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贝仕达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贝仕达克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贝仕达克新数能科技有限公司、河源市贝仕达克新数能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智能控制器业务及智能产品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治理结构、企业文化、内部审计、人力资源、销售与采购、财务管理、质量控制与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印章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等内容。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定并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促进治理结构优化及各司各就其职,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有效地维护股东、管理层、员工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根本利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治理结构图如下,其中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开展具体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设计组织结构,下设多职能部门有财务部、研发部、采购部、生产部、品管部、业务部等具体执行部门,各部门均有明确的职责形成了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均有规章制度和岗位作业指引,所有的员工根据岗位作业指引,了解和掌握自己的岗位职能和工作目标,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

2、企业文化

公司坚守企业契约精神,专业为客户提供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致力成为智能控制领域的全球领先企业,创造价值,回报股东,履行社会责任。

3、内部审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公司设置了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2024年根据《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内控管理需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围绕公司货币资金、财务控制管理与监督、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供应商管理、生产与质量、物流与存货、安全生产、募集资

金、人力资源等方面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以充分确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严格遵循,评价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建议。公司审计部门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促进和保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4、人力资源

人才是一个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资本和发展的可持续动力,公司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策略,坚持人才队伍的全球化配置,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为科学的人才聘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和离职、保密等人事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规划,全方位优化公司的人才队伍结构和智力资源。在人才考核、奖惩方面进一步完善员工晋升机制、薪酬福利机制、绩效考核体系等,建立有序的竞争、激励和淘汰机制,使得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更加紧密,工作效率得到保障。

5、销售与采购

公司对销售合同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对定价原则、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会计核算系统对销售、发货、收款业务记录详细完整,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账账、账实相符,起到了控制和监督作用,最大程度的控制了销售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采购业务,采购中心负责原材料及生产设备的采购。对于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公司根据产品质量比选、询价、交期等多方面对供应商做出综合评价,经审批通过后列入合格供应商清单,与其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约定采购产品类别、质量责任、结算方式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明确了供应商入围、分类、评价、考核及淘汰等方面的管理流程及标准。公司已建立《供应商管理程序》等制度,对公司的物料、固定资产、服务的采购业务进行了规范,采购业务由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按照《供应商管理程序》建立了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和供应商信息系统。公司严格规范采购验收活动,仓库及品质部门根据验收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定期分析,并确保产品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完善采购渠道资源,满足客户安全可靠交付的要求。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完整,详细记录了业务过程,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每月与供应商对账和进行仓库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财务管理

公司重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制定了《财务报表规范编制要求》,保证及时准确规范编制和出具财务报表,培训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时准确规范编制财务报表。并配合好中介机构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协助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为加强财务内控风控管理,进一步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提升财税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完善了《研发费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财务内控制度,及时准确规范进行研发费用核算和管理,进一步规范集团财务管理。

7、质量控制与生产经营

为全面保障产品质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设有专门的试验室作为质量控制的物理载体。试验室配备先进的检测与分析设备,承担产品各环节的验证、检测和技术分析任务,为品质提升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作为公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品质部建立了一套覆盖采购、研发、生产、仓储、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并制定了《产品开发控制程序》、《产品审核程序》、《产品检测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APQP先期产品质量策划控制程序》、《有害物质识别程序》、《仓储管制程序》等质量控制制度,为质量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已通过ISO9001、QC080000、IATF16949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运行稳定可靠。同时,引入TI(德州仪器)OKR目标管理模式,将目标管理融入各业务流程,严格按照体系要求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全流程控制,并以客户提出的品质要求为基础,有效解决生产制程上问题,推动产品品质的不断优化。

8、技术研发

公司深耕智能控制领域逾十年高度重视研发工作,依据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明确了立项、开发、考核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及分工,提升了产品研发过程的规划度,并对拟研发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研发项目具有技术可行性和市场发展空间。公司掌握了通用高性能测控体系技术、高精度电动马达过流保护技术等智能控制领域的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便携式高精度胎压检测计研发项目、吹叶机锂电池保护与控制器系统研发、新型智能垃圾桶的研究与应用、一种宠物AI摄像机研究与应用、家用锂电吸尘器控制系统研发项目、高速风冷散热系统的研发、便携式汽车轮胎锂电充气泵研发项目等研发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已取得312项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40项发明专利和125项软件著作权,

9、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关联交易活动的审批、关联交易定价、关联方名录的更新维护以及关联交易金额与完成情况的定期监控等控制活动,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对外披露及时可靠。10、合同管理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的相关管理程序,明确规范了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对合同签订的授权管理、合同订立的工作程序、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归档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条件进行付款,维护了公司利益,规范交易行为。

11、印章管理

为规范公司印章使用,规避控制风险,公司制定有专门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对各类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制定了严格的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印章使用审批流程,并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

12、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用途变更需要执行严格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各项具体管理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13、对外投资

为了规范公司的投资工作,对投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披露标准等环节进行了规定,并加强监督管理,有效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降低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利益。

14、对外担保

公司能够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在《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在对外担保的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15、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报告程序、对外报送和披露流程等,规范了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亦未发生重大信息泄密的事项,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16、信息与沟通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和有关人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和汇报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重要信息泄露、违规披露等情形。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及传递程序,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有效、畅通。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合并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审计机构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监事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合并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重大刑事处罚;

(3)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失误对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2)主要业务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3)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公司在本报告评价期间内,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生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公司在本报告评价期间内,系统性地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全部单位的内控体系建设、内控体系执行落实以及内控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内部自查及自我评价工作,未发现存在以前期间发生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问题,未发现评价期间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肖 萍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