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10  贝仕达克(300822)公司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肖萍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年度股东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时间:2026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时间:2026年4月10日9:15-15:00

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223,689,73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2.16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2,124,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71.66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1,565,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0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股份4,919,92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354,89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8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1,565,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04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所有议案 均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23,470,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9%; 反对13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85,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84%。

同意4,700,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79%;反对13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76%;弃权85,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5%。

\[提案 2.00《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同意223,350,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3%; 反对253,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弃权85,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84%。

同意4,580,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029%;反对253,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26%;弃权85,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5%。

\[提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的议案》\]

同意223,355,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 反对248,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弃权85,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84%。

同意4,585,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066%;反对248,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89%;弃权85,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5%。

提案4.00《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209,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575%;反 对267,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67%;弃权88,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6258%。

同意1,209,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575%;反对267,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167%;弃权88,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8%。

本次参会的股东深圳市泰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奕龙达克投资有限公 司、李清文女士、肖萍先生、李海俭先生、林州市启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林州市启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全体 回避表决该议案。

提案5.00《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同意223,357,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 反对248,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弃权8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74%。

同意4,587,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19%;反对248,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89%;弃权8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2%。

提案6.00《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23,342,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7%; 反对293,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54,2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3%。

同意4,572,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411%;反对293,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54%;弃权54,2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5%。

提案7.00《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23,369,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7%; 反对284,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36,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2%。

同意4,599,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50%;反对284,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06%;弃权36,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4%。

提案8.00《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223,372,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3%; 反对280,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弃权36,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2%。

同意4,602,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562%;反对280,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95%;弃权36,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4%。

\[提案 9.00《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 的议案》\]

同意223,297,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8%; 反对339,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9%;弃权52,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33%。

同意4,528,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66%;反对339,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52%;弃权52,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2%。

提案10.00《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议 案》。

同意223,454,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 反对201,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2%。

同意4,684,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27%;反对201,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83%;弃权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罗晓丹律师、童匆聪律师出席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深圳贝 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