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机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0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4月0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4月0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4月0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陆港五纬路7号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振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共6人,代表股份55,384,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97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55,384,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97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关联方受让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合伙份额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8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且其他股东无异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8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且其他股东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繁律师、徐秋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