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机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是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机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科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数控钢筋加工装备智能制造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技术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077.04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后续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销户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4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7,972,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39,622,641.51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18,350,758.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29,998,600.0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1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087号《验资报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二)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数控钢筋加工装备智能制造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研发测试中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数控钢筋加工装备智能制造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2022年4月28日,调整至2023年5月31日;“技术研发测试中心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2022年6月30日,调整至2023年5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
1 | 数控钢筋加工装备智能制造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 17,500.00 | 17,500.00 |
2 | 技术研发测试中心项目 | 5,500.00 | 5,500.00 |
3 | 偿还银行借款 | 5,000.00 | 5,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4,999.86 |
合计 | 33,000.00 | 32,999.86 |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0年3月,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元) | 资金用途 |
光大银行天津北辰支行
光大银行天津北辰支行 | 75600188000183517 | 59,593,590.03 | 数控钢筋加工装备智能制造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浦德支行 | 77090078801500002151 | 21,156,127.46 | 技术研发测试中心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
浦德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浦德支行 | 77090078801000002154 | 20,685.62 | 归还银行借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合计
合计 | 80,770,403.11 | —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募投项目“数控钢筋加工装备智能制造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技术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待支付合同尾款为根据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等;
2、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以上及核查意见中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较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相差0.03万元,系产生的资金利息,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二)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管理和监督,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中包括“数控钢筋加工装备智能制造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研发测试中心项目”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因部分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目前尚未进入结算环节,因此导致部分募集资金出现节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故将节余金额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用自有资金支付。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待支付合同尾款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
数控钢筋加工装备智能制造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 17,500.00 | 12,188.54 | 1,017.27 | 647.89 | 4,294.19 |
技术研发测试中心项目 | 5,500.00 | 3,607.71 | 311.64 | 223.33 | 1,580.65 |
偿还银行借款 | 5,000.00 | 5,000.00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999.86 | 4,999.89 | - | 2.07 | - |
合计 | 32,999.86 | 25,796.14 | 1,328.91 | 873.29 | 5,874.84 |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8,077.04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进行支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节余募集资金及待支付合同尾款(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将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8,077.04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进行支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节余募集资金及待支付合同尾款(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
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将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秀峰 李刚安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