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送达方式或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递交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华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