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8  北鼎股份(300824)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二、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能够进一步为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提供融资保障,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建 军 谷 琛 肖 杰

日期: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