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股网  2023-12-08  北鼎股份(300824)公司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原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原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原第一百一十八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一十八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原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
原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该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该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原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可以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咨询或者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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