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17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6 年4 月17 日9:15-9:25;9:30-11:30 ;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6 年4 月17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33 号 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01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GEORGE MOHAN ZHANG 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 人,代表股份202,366,30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2.3868%(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 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198,819,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1.29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 人,代表股份3,547,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9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 人,代表股份3,548,3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 人,代表股份3,547,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93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 列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177,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 反对17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弃权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5%。
同意3,3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19%;反对17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26%;弃权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02,177,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 反对17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弃权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同意3,3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19%;反对17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26%;弃权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177,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 反对17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弃权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同意3,3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19%;反对17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26%;弃权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提案4.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02,167,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0%;
反对17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弃权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同意3,3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101%;反对17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50%;弃权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9%。
提案5.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202,124,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4%; 反对226,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弃权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同意3,30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13%;反对226,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1%;弃权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提案6.00 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01,998,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3%; 反对3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弃权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同意3,18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374%;反对3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弃权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7.00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202,152,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 反对1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弃权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同意3,33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34%;反对1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11%;弃权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提案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2,162,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 反对19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弃权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同意3,3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79%;反对19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14%;弃权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7%。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晶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张北、方镇、牛文娇、钟鑫已回避 表决,同意20,8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31%;
反对19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2%;弃权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8%。
同意3,3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69%;反对19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40%;弃权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1%。
提案10.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02,140,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4%; 反对173,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弃权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同意3,3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351%;反对173,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23%;弃权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7%。
提案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6,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 反对17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弃权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同意3,3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384%;反对17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61%;弃权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提案12.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09,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9%; 反对2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弃权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同意3,291,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516%;反对2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29%;弃权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清、袁鹏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