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关于与YAMATO签署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1  阿尔特(3008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3-083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YAMATO签署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意向书为双方进行相关合作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安排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若本意向书正常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意向书签署基本情况

YAMATO INDUSTRY CO., LTD.(东证Standard股票代码:7886,以下简称“YAMATO”)为一家历史悠久的日本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各种合成树脂成型件的研发与销售业务,具有较强的技术和渠道资源,在日本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公司”)是以整车及整车平台全流程研发、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平台开发、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为载体的前瞻技术驱动型科技创新企业,是我国首家在A股上市的独立全栈式汽车研发解决方案供应商,开创了我国独立汽车研发企业开展整车研发“交钥匙”服务和发动机/动力总成研发制造的先河,是我国极少数具有整车平台研发及应用经验的独立汽车研发企业。

2023年8月31日,公司与YAMATO就日本电动汽车改制、通用锂电池模组的开发、汽车零部件小型化、轻量化开发等业务合作进行了协商研讨,并签署了《基本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

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剑女士同时担任YAMATO董事,YAMATO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与公司签署《基本意向书》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意向书为框架性协议,尚未

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后续存在签订实质协议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YAMATO INDUSTRY CO., LTD.
代表人重冈干生
企业性质日本上市公司
成立时间1937年2月11日
注册资本1,029,998,772日元
注册地址日本埼玉县川越市古谷上4274
主营业务以汽车用品、OA设备零部件、家电零部件等为主体的制造加工销售

(二)关联关系说明:YAMATO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株式会社IAT(以下简称为“阿尔特日本”)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剑女士担任YAMATO董事,YAMATO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YAMATO无类似交易情况。

(四)履约能力分析:YAMATO是一家历史悠久的日本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时间:2023年8月31日

(二)主要合作内容

1、电动商用车改制委托业务

双方协商,阿尔特负责电动汽车零部件的选型、设计、开发,并提供技术支持,YAMATO将其从中国进口到日本,在日本市场开展内燃机商用车改造为电动商用车业务。

YAMATO向阿尔特委托以下业务:

① 多个车型的电动化改制所需的零部件选型及开发。

② 试制车的制作及各种日本法规的对应、以及获取日本改制注册车辆认证。

③ 满足候选客户试件的要求,进行品质改善。

④ 体现候选客户意见的改制用零部件量产对应。

⑤ 上市后维修用零部件的持续供应以及出现问题时的对应。

YAMATO在阿尔特的协助下,以各物流公司为客户,就现有车辆的改制目标达成共识:第一年接受5,000台的委托改制,其后扩大客户范围、增加改制数量,第二年10,000台,逐步拓展到每年20,000台的业务规模。

另外,日本市场上有部分电动化诉求高的货车需要全新开发电池包,因此,YAMATO委托阿尔特为其全新开发电池包,并采购所需的高品质且具备成本竞争力的电池电芯。

2、通用锂电池模组的开发支持

经双方协商,上述电动汽车改制业务中,阿尔特为YAMATO提供高品质且具备成本竞争力的电池电芯,YAMATO制作电池包所需的树脂件,前述业务可以充分发挥YAMATO与阿尔特之间合作效果。

YAMATO委托阿尔特进行电池领域的开发业务以及试制电池的设计、制作业务支持,拟年内完成试制电池,计划在明年下半年以新业务进军电池包领域,在几年内获得1万套的份额。

3、使用高功能树脂材料,实现汽车零部件小型化、轻量化

双方达成共识:YAMATO已具备树脂成型加工领域的技术储备和业绩,阿尔特在开发、生产的汽车零部件时,可以选择替换成由双方合作开发的使用高功

能树脂材料的零部件,逐步推进阿尔特现有业务范围的开拓。

(三)其他条款

本意向书从各当事人签字并提交时开始生效,有效期为2年。

四、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全球汽车产业正加速向新能源转型,众多燃油车制造大国迫切需要完成动能转换。我国新能源产业经历多年度、多模式、多技术路线探索,产品、技术、品牌在全球范围内已从跟随者成长为领先者。公司充分利用国际化基因优势和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机遇,经过20余年的发展,在新能源整车改款和全新研发、新能源智能化平台研发、三电(电池、电机、电控)及新能源动力总成相关核心部件或集成产品等领域,均具有较多优势,并在不断丰富业务模块。在服务高端国内外整车企业的同时,已具备向国际市场“技术+供应链”整体赋能的系统能力。

日本作为全球主要的汽车制造大国,在新能源汽车转型中形成了极大的市场机遇。公司在日本有20余年的发展基础,2022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尔特日本通过股权受让和认购新股的方式获得YAMATO合计33.04%的股份。本次与YAMATO签署战略意向书,是顺应日本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需求、落实双方合作规划,实现YAMATO业务战略创新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公司顺应我国汽车产业链出海趋势、落实公司“技术+供应链”出海战略的标志性举措。随着双方合作的不断推进,未来公司核心能力有望通过整车研发、核心零部件研发与制造、海外ODM等多形式输出。本次与YAMATO的合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对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具有积极作用。

若本意向书正常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本意向书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意向书为双方进行相关合作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安排以

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意向书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签订的框架协议情况

序号协议名称披露日期进展情况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一汽夏利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书》2022年3月28日因客观原因,协议终止
2《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壁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2年11月21日正常履行中
3全资子公司阿尔特日本与某国内领先整车制造上市公司签署的《合作意向书》2023年2月10日正常履行中
4公司与马来西亚上市公司SUNSURIA BERHAD签署的《谅解备忘录》2023年4月3日正常履行中
5《无锡开悟人工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开理悟智科技有限公司之阿尔特 AI 创新赋能中心三方合作协议》2023年8月26日正常履行中

(二)本意向书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新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

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意向书签署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YAMATOT签署的《基本意向书》。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