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深圳壁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业务需求。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陈士华、王敏、姜胜
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