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30  阿尔特(300825)公司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高晗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长宣奇武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高晗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职业操守及专业胜任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高晗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邮政编码:100176联系电话:010-87163976传真号码:010-67892287电子邮箱:info@iat-auto.com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简历

高晗,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英国莱斯特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投关总监。高晗女士已于2013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