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关于与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5-020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框架性文件,具体业务合作将以另行协商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协议周期较长,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具体业务合作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本次协议的履行及其后续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协议对公司2025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后续签署的正式服务协议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的报告期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合作可能存在因双方发展规划变化或交易对手方资金安排调整等因素,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协议约定内容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概况
2025年03月26日,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IAT”)与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产汽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资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产中国”)签署了《业务主协议》(Master Business Agreement,以下简称“协议”)。
基于双方的合作互信,IAT缔约方(IAT及其关联方)与日产缔约方(日产中国及其关联方)将以汽车产品相关车型的开发为目标,在整车开发委托(包含不限于造型设计、工程设计、CAE仿真、试验、样车制造及试制等)、汽车零部件和系统的开发等领域积极开展项目合作。
上述合作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 | 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马智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50555P |
注册资本 | 102,432.30万美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办公楼北楼8层801室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 2004年02月09日 |
主营业务 | 日产中国是日产汽车在中国境内的全资子公司,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投资,同时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等。 |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日产中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日产中国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四)履约能力分析
日产汽车于1933年成立,在全球20个国家和地区设有汽车研发、设计和制造基地,为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产品和服务,经营范围包括汽车产品的
制造、销售和相关业务;日产中国是日产汽车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日产汽车在华业务的代表。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显示,日产中国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乙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协议中,日产中国及其关联方,合称“日产缔约方”;IAT及其关联方,合称“IAT缔约方”。
(二)协议主要条款
1、业务合作
基于双方的合作互信,IAT缔约方与日产缔约方将以汽车产品相关车型的开发为目标,在整车开发委托(包含不限于造型设计、工程设计、CAE仿真、试验、样车制造及试制等)、汽车零部件和系统的开发等领域积极开展项目合作。IAT同意,对日产缔约方发生的最终服务费以协议约定方式和机制进行调整和结算。IAT缔约方为日产缔约方委托的项目建立一个专门团队。
IAT缔约方保证其服务和交付物应符合日产缔约方的要求以及相关的国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或利益;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2、单独服务协议
如果日产缔约方依据本协议向IAT缔约方分配具体项目,相关IAT缔约方与日产缔约方将另行签订单项服务协议,用以具体约定相关方在该特定项目项下的权利义务。
3、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追溯适用于现有服务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6年。
4、其他说明
协议对服务和交付物质量、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和赔偿、协议终止、不可抗力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因协议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未披露部分协议条款。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提供独立整车研发及系统解决方案的前瞻技术驱动型企业,业务覆盖汽车设计研发全产业链,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流程、全领域、全栈式、短周期的“交钥匙”服务,二十多年来已为国内外80余家客户成功研发近500款车型,在新能源汽车设计开发、整车研发及系统解决方案等方面具备深厚技术实力。
日产汽车于1933年成立,是日本第三大整车厂,在全球20个国家和地区设有汽车研发、设计和制造基地,为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产品和服务。日产汽车在中国市场深耕多年,开发了轩逸、逍客等多款经典畅销车型,具备较强的品牌知名度。
本次协议签署将为IAT缔约方和日产缔约方在整车开发委托业务上展开合作奠定基础,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和稳健经营;另一方面,公司出海战略实施以来,已陆续落地日企客户的新能源整车开发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本次合作标志着公司在国际客户群体中影响力的进一步提升,同时也将提高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品牌知名度,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协议签署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双方签署的协议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框架性文件,具体业务合作将以另行协商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协议周期较长,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具体业务合作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本次协议的履行及其后续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签署的协议对公司2025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后续签署的正式服务协议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的报告期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合作可能存在因双方发展规划变化或交易对手方资金安排调整等因素,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协议约定内容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公司内部对本协议的签署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本次签署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未减持公司股份。本协议签署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日产中国签署的《业务主协议》(Master Business Agreement)。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