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股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6  测绘股份(30082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测绘股份 证券简称:300826 公告编号:2024-011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债券代码:12317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测绘转债(债券代码:123177)将于2024年3月4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测绘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1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4年3月4日(星期一)

4、除息日:2024年3月4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日,票面利率为0.2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1日。截至2024年3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测绘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4年3月1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3月2日

8、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40%。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3月4日支付“测绘转债”2023年3月2日至 2024年3月1日的利息。根据《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77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0,668.21万元(406.6821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0,668.21万元(406.6821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3月24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3月2日至2029年3月1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年9月8日至2029年3月1日

9、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2.5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3)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和资信评估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测绘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20%,本次付息每10张“测绘转债”(单张面值100元,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测绘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1.60元;对于持有“测绘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对于持有“测绘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1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4年3月4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4年3月4日(星期一)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3月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测绘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本期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测绘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南京市创意路88号

3、联系电话:025-84780620

4、联系传真:025-84702416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