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8号。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龙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8日)收盘,公司总股本228,220,029股(含回购股份数3,383,594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4,836,435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3,379,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7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033,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46,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78%。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6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593,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6%。
8、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董事会秘书现场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99,099,237 | 95.8597% | 4,275,587 | 4.1358% | 4,673 | 0.0045% | 0 | 通过。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和孟云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4日